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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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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城保护开发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旗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本地保护条例、加大经费投入及配备专职人员设备”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强化立法制度保障,压实保护责任链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长城保护实际,通过组织7次集中学习、线上答题、线下研讨等多元化形式,推动法律条款落地生根。健全文物保护督查机制,细化处罚依据,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提升长城保护规范化水平。创新构建全旗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与各镇签订《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及《文物保护管理员聘用协议》,形成层级清晰、责任到人、协同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为长城保护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二)加大经费设备投入,提升管护硬件水平
争取旗级文物保护资金约220万元,完成明长城围封51公里、围栏改造3.6公里,全线竖立标识标牌72个、保护界桩780根;在10处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40个,配备专职保护员7名,实现专人巡护与技术监控双重保障。在旗文博院建成文物监控总控室,将长城沿线监控画面实时接入,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广播预警、夜间热成像等功能强化动态监管。针对特步德长城二边4段保护修缮项目,已争取自治区文物局批复,项目预算239万元待资金评审后即可启动实施。
二、关于“加强区域协作、明确保护责任”建议的办理情况
聚焦省际交界区域长城保护协同发力,主动对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旅及文物部门,联动上海庙镇及沿线乡镇开展长城脚下现场联合办公,明确省际交界段保护责任边界。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与联合巡查制度,针对重点区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流程,强化文物共管区域督查力度,构建“跨省联动、市镇协同、齐抓共管”的长城保护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交界区域长城监管效能。
三、关于“保护与开发并重,建设主题公园及徒步项目”建议的办理情况
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坚持保护与开发辩证统一。深入挖掘我旗长城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已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调研评估,目前正加快推进明长城旅游开发利用项目方案编制工作,确保开发建设始终以不损害文物本体为前提,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重点深化与宁夏相关部门的联合保护行动,推动职能部门深度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着力破解长城保护与开发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系统完善、运行高效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把长城文化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奋力实现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