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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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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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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8日在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高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以来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在旗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科学监督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7年以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480件,审执结16456件,结案率为94.66%,结案标的额26亿余元,法官人均办案603件。

一、主动服务保障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攻坚克难,推动重点任务落实。重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7年以来,依法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33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财产刑323.3万元。其中刘正军等28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庭审工作受到市、旗两级政法委的表扬,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认真开展了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采取以案释法、上门走访、实地调处等措施,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多次邀请企业召开座谈会,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2017年以来,审执结涉企案件3088件,结案标的额12亿余元。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组建党员先锋队、青年志愿者队,派出450余人次干警参与疫情防控。依托人民法院调解、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积极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实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双胜利

精准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责任落实,配强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完善包扶嘎查软硬件建设,全面完成包扶嘎查、包联贫困户对口扶贫任务,6户贫困户稳定脱贫,150吨地磅落户包扶嘎查,15公里的砂石路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真正让脱贫成果惠及农牧民。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3346件,为金融机构追回债务1.9亿余元,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审结涉房地产案件80件,结案标的939万元。聚焦污染防治,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2017年以来,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209件,全力守护生态红线,协力打造我旗生态文明新样板。

多措并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联合旗司法局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矛盾解决在诉前。共导入诉前调解案件6278件,调解成功3697件,结案标的额2.1亿余元。其中,司法确认1379件,当即履行1377件,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集中开展涉诉信访矛盾排查百日攻坚解决信访问题年等专项行动,通过分片包案、带案下访、入户走访和联合接访等方式,集中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2017年以来,累计接访群众386人次,办结信访案件173件,化解信访案件147件,圆满完成了重要节点期间涉诉信访维稳任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审结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6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审执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7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1105件,判处罪犯1166人,免予刑事处罚62。规范量刑标准,依法适用缓刑474。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把握打击重点,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多发型案件668,审结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63件,审结涉恶案件3件,审结涉煤案件14件。坚决惩治腐败,共办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19人,依法审结了王永丰、刘洪涛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结张光福等6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王洪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毕方贵等15人妨害公务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妥善调处民商事纠纷。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带案下乡等工作措施,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17年以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7213件,结案标的14亿余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撤结案5075调撤率70.36%。审结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纠纷等案件100余件,保障了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审结买卖合同纠纷684件,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审结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546件,审结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案件536,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草牧场纠纷等涉农案件71,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强调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2017年以来,审结行政案件36件,审查办结行政非诉案件21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41件,收到回复230件,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全力攻坚执行难问题。坚持务实的工作思路,举全院之力集中开展破解执行难三年攻坚行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目标如期实现,“3+1”核心指标位居全市前列,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2017年以来,共办结执行案件6403件,结案标的额3.86亿元,移送拒执罪线索3人,司法拘留274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7503669人,限制出境1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布控被执行人165人次,联合旗发改委信用惩戒590人次,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法院主导、多方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开展百日攻坚六稳”“六保蒙马奔腾等专项行动16次,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升。持续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执行款物集中清理专项整治、积案清理等专项行动6次,加强了执行规范化建设。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拓宽诉讼服务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7年以来,登记立案17480件,当场立案率达98%。扎实推进一站式建设,建成集立案登记、诉讼指导、执行接待、投诉信访等功能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推出便民举措20余项,接待群众近5万人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017年以来,网上立案503件,跨域立案77件,12368热线服务359人次,破解了异地诉讼难题。建成集约送达中心,送达案件1936件,送达成功1670件,送达率86.26%,平均耗时3.14天,提高了送达效率。

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全力保障民生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2017年以来3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2180件,积极推动法庭工作创新,上海庙法庭推行线上+线下调解机制,城川法庭推行邀请式诉调法,昂素法庭推行双语诉讼服务,便民成效显著。上海庙法庭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即将投入使用。加强司法救助,为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2万元,依法为147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6.2万元。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探索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驰而不息抓好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动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落实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37200余人次。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2017年以来,聘任87名人民陪审员,有效充实了审判力量,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76件,陪审率达98.4%。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完善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2017年以来,发布裁判文书12468份,公开率为80.8%,通过互联网视频直播案件412件。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诉讼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年创新管理年等活动,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督促法官提高工作质效,办案质量持续向好发展。2017年以来,一审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8%,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69%,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为2.51%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2017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速裁案件340件,约占刑事结案的30.8%,平均审理周期6.8天。

持续抓好改革配套措施。目前,全院员额法官占政法专项编人数比达47.6%。全面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责任制,2017年以来,院、庭长累计办理案件1093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70.9%。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原则,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18个减至8个,精简比例为55.5%

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在旗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数字审委会、智慧法庭等一批信息化建设成果有效保障了审执质效的提升。以信息化服务法官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扎实做好类案智能推送、简易文书智能生成、综合管理平台和档案信息化应用工作,完善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审执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扎实推进六专四室建设,建成运行远程开庭系统,实现刑事案件远程审判。2017年以来,使用科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3147件,线上调解案件200余件,远程开庭79件。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政治属性,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认真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高标准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及党史学习教育,完成党支部改选,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实施最强党支部建设工程,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7年以来,开展书记讲党课16主题党日活动40余次,党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正风肃纪促廉洁,着力优化全院政治生态。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行一把手约谈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2017年以来,修订、制定117项制度机制,逐步实现队伍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次,开展审务督察、专项检查及明察暗访53次,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1名,其中,原执行局局长伊拉图和原执行员森盖因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六个月。推进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培育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职业道德。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选树英模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整治了顽瘴痼疾,转变了工作作风,147名干警完成自查填报,36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144条问题线索被及时处置,55名干警受到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全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全力落实旗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45项,整改工作成效显著,顺利通过督查评估。

提升能力强素质,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干警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积极开展以会代训、视频教学、庭审观摩、外派学习等活动,强化干警履职本领。2017年以来,组织干警参加培训1191875人次。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共有9个集体和27个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注重双语人才队伍建设,12名员额法官被评定为全区首批蒙汉双语法官。通过组织干警开展任职入额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增强干警宪法意识和职业使命感。不断增强干警理论研究水平和新闻宣传能力,全市首个院校合作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基层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在我院挂牌成立2017年以来12篇精品调研论文和130余篇宣传信息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编印《鄂前旗审判》内刊6期。强化警务保障能力,通过日常训练、防暴处突实战演练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日常警务保障和应急处突能力。

各位代表,旗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旗委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旗政府大力支持、旗政协民主监督、上级法院精心指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旗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党建工作存在短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二是司法服务理念还需持续转变,有的干警大局意识、担当意识不足,统筹处理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能力与全旗高质量发展需求还有差距。三是管理体制机制还需持续优化,适应审判权运行新机制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健全,诉源治理的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需要加快完善。四是司法服务能力还需持续提升,审执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特别是执行机制改革进度滞后,有些案件质效不高,群众满意度亟待提升。五是司法人员履职保障仍需加强,威胁甚至损害干警名誉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仍有发生,执法环境有待继续改善。六是纪律作风建设还需持续加强,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正、规矩纪律意识不强,有损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还要继续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坚决不回避、不遮掩,将紧紧依靠旗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及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2年及今后五年,旗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认真贯彻落实旗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服务好四区建设,为全面开启新时代鄂托克前旗新征程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2022年,是旗人民法院新一届班子全面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旗人民法院工作迎来新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的努力方向是: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更主动。坚持做好服务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涉农、金融、环境资源等审判工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妥善化解投资消费、重点项目等领域纠纷,服务全旗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涉民生案件质效提升要更突出。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审理涉及人民权益的各类案件。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执行模式,持续增强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案件质效。

——市域社会治理成效要更显著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诉调对接中心优势,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司法为民服务形式要更多样。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构建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

——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要更全面。坚持政治引领,提升干警政治能力水平和服务大局水平。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增强干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能力,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擘画蓝图开新篇,奋楫笃行启新程。旗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宏伟蓝图、锚定了发展目标、指明了奋斗方向,按照勇担新使命、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今后五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把牢法院发展方向。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

二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丰富代表、委员联络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媒体监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三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推动司法环境改善。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推品质城镇建设,不断提升全旗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联动机制,坚决惩治虚假诉讼、非法信访等行为,着力推动司法环境不断改善。

四要狠抓审执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抓好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筑牢法治根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提高审判案件质量。坚持不懈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联合惩戒,以执行工作实效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五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忠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动完善党委主抓的诉源治理格局。不断推出便民举措,打造智慧服务新模式,强化普法宣传,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规范的司法服务。

六要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创新审判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庭审程序,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新时代鄂托克前旗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附件

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刘正军等28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2015年至2016年间,以刘正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非法采矿为主要手段聚敛钱财,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买卖爆炸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案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刘正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五千元,判处陈华杰、白广林、刘帅等10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判处闫小虎、杨永恒、陈又平等17人五个月以上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刑期。

2.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毕方贵等15人妨害公务案:2020818日,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城川派出所民警到城川镇新寨子砖厂处置一起酒后闹事警情过程中,遭到毕方贵、毕道成、费基传等多人推搡、围殴、追打,并哄抢警用装备,增援赶到的民警也遭到袭击,致1名民警左手腕、1名民警左耳被砍伤,10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该案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毕方贵等15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毕方贵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费基传等14人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到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

4.“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5.“3+1”核心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

6.提质增效年活动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引导全区法院积极探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方法,力争在一年的时间内促进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7.“创新管理年专项活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年审判管理工作要点,自治区高院提出在全区法院开展创新管理年活动,着力解决审判管理问题、办案效率问题、办案质量问题、办案效果问题。

8.六专四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六专即专用囚车、羁押通道、电梯、座椅、车库、卫生间;四室即羁押室、枪弹室、装备室、监控室。

9.“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为确保人民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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