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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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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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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4110日在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丽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加强政治建设、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强化自身建设,为推进“奋进鄂前旗”“四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72件。其中刑事案件411件,民事案件62件,行政案件37件,公益诉讼案件68其他案件294

这一年,我们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履职,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健全了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点,走访鄂托克前旗羊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并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协调鄂尔多斯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聘第三方组织,1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企业合规评估,推动企业以“健康体魄”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笃定前行。

守担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开展送法入校23次,提升在校学生遵法守法意识通过办案发现并梳理社会治理难点,及时制发检察建议16,推动相关单位、行业消除隐患、改进工作,当好旗委政府法治参谋开展法治宣讲21场,监督社区矫正15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重保护,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案件15件,对未恢复植被的10起案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616000余亩涉案地块的植被恢复情况跟进回访调查,确保受损地块得到最大化修复。针对发现的废旧农用薄膜污染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件,跟进治理农业生产“白色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增效能,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趋势,落实数字检察工作部署,构建了危险驾驶公职人员(含同工同酬人员强制措施期间违规领取工资和多人诉一人民事执行检察2个监督模型,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8,追回损失4.6万元。全市在校学生异常卡码、多维类案等5个监督模型进行了推广应用,发现旗职业中学异常卡码信息40条,向旗教体局和工信局制发检察建议2,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这一年,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高期待

助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在检察环节“一次性”救助基础上探索“源泉式”救助,为有需要的救助申请人提供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利用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开展“云端司法救助”,实现救助多维化。一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9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5人发放救助金32.4万元,充分彰显法律温情。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紧盯人民群众“居”“食”“耕”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制发并采纳检察建议8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2000余处。办理督促城川镇人民政府全面履行非法占用农用地监管职责一案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被评选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源头预防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过程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76件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未发生进京赴呼到市信访案件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持续推进

真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探索未检+公益诉讼新模式,打好安全保“未”战。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理未检案件1522人,其中审查逮捕34人,审查起诉1218发出督促监护令6依法对1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其更好完成学业,有更可期的未来。开展法治进校园“圆桌法庭”、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等活动20余次,受益师生达3500余人次。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未检办案团队获得鄂尔多斯市妇女联合会最美巾帼奋斗(集体)荣誉称号

这一年,我们厚植“法治沃土”高质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筑防线,奋力做刑事检察。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开展案件侦查通报,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6件,讨论40余件,并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安全漏洞和隐患,办理刑罚执行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案件24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

建机制,奋力做民事检察。“精准、精细”监督理念为引领,全面推进民事检察效能整体提升。一年来,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2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5民事审判监督案件25件,支持起诉1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件,制发并采纳检察建议54件。与旗公安局、旗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机动车辆执行领域查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评查案件37件,助推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落地见效。与旗人民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我管”促“都管”,不断提升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探索开展跨区域支持起诉工作,与陕西省定边县检察机关联合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提质效,奋力做好行政检察。夯实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坚持强化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一年来,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7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社会治理类检察监督案件14件,类案监督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件,制发并采纳检察建37

树品牌,奋力做公益诉讼。依托“马兰卫士 绿色先锋”公益诉讼品牌,夯实联动机制,与旗政务服务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探索形12345+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构筑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治新格局。一年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6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2累计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磋商7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程序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调解1件。积极开展长城保护专项行动,联系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古长城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实现从线索发现到调查取证的区域协作。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探索,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案件的启示论文在第十八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获奖。

聚合力,用好“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打破业务壁垒,统筹融合线索资源,能动发挥监督职能,综合用运三查融合分析研判线索224条次,累计移送三查融合监督线索8条,全部成案并办结。

这一年,我们坚定“如磐初心”强化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重践行,深化细化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推动主题教育求实、扎实、务实开展,紧贴单位实际,深入乡镇、机关单位、办案一线开展摸排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项评查,高质量完成“诉源治理与检察建议研究”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严把不起诉案件质量关”调研,以主题教育实绩实效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性,树牢树强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7专题研6次,政治轮训13,一把手讲党课3把政治理论教育融入素质能力提升全过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检察业务建设,荣获全旗“石榴籽”机关单位荣誉称号。开展形式多样的“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制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夯基础,培优培强队伍素能。坚持以强化检察业务能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核心,开展“三全式”(全员全年全科)培训和“三真式”(真案真庭真人)实训,在真刀真枪中历练,在以老带新中成长,全年开展集中学习培训52次。坚持以绩效考核指标为指引,推树典型,评选年度“检察之星”5名。

严纪律,抓紧抓实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逢问必录”的自觉性始终将纪律作风建设挺在前面,创建1234督察工作法,开展日常督察24专项督察5次,共制发督察通报12期,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

这一年,我们秉承“阳光司法”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专项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沟通衔接,主动请示、汇报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对检察建议工作开展调研、审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决议和审议意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按照《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对旗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名员额检察接受履职评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听证会开进了嘎查、社区、工矿企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参加评议,以规范、公开的方式,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广泛向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律师等征求意见,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一年来,共举行案件公开听证40余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52件次,监督范围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覆盖。

积极深化检务公开。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邀请社会各界160余人次参观12309检察服务大厅、办公办案场所,与检察人员座谈,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公开程序性信息302条,发布检务信息517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430,有力推进阳光司法。将推进律师阅卷便捷化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待律师31人次,充分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旗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和智慧源泉。我们将铭记于心、感恩前行!在此,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保障人民利益上,检察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程度还不够,还需深耕细作、抓实抓细。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深度不够,监督方式不够多元化,还需立足实际,持续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增强质效。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要求还不相匹配,还需大力加强基础建设,推动数字检察。四是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还需在实践中抓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砥砺奋进正当时,乘风破浪再扬帆。新的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初心不改、忠诚担当,笃行不怠、能动履职,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夯基固本,强化党的领导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不打折扣地落实好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找准司法为民切入点,树牢检察监督新理念,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履职方式、增强保障本领,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实干笃行,推动“四大检察”在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持续加强“两项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探索开展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个案监督、类案监督,提升监督力度和效果。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做实精准监督,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通过强化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和解做细定分止争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发挥优势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加大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建立联动事项清单,推动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可诉性贯穿公益诉讼全过程,发挥“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良好效果。

守正创新,做强数字检察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上扛起新担当。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据业务化”为基本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的深层次需求,以数据归集运用突破类案监督,能动发现深层次治理难题,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尽快推进新建的醉驾型危险驾驶下行监督模型和不捕未诉监督模型数据的调取、分析和梳理工作,争取早日建模,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奋楫争先,增强素能提升在锻造一流检察队伍上彰显新气象。认真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模范践行者深入践行“三个务必”,对标“五个过硬”,增强“八种本领”,一体提升检察队伍“从政治上看、在大局中干”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汇力磅礴,方得勇进。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旗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接续努力、团结奋斗,为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解释

 

1.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2.督促监护令。最高检决定20216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4.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5.数字检察。指检察机关运用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通过数据共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能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监督思维、理念、程序、效应的集成、跨越、引领、再造、重塑性变革。

6.三查融合。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种调查核实方式,促进三者之间有机贯通、高效协同、形成合力,构建起以审查为基础、调查为关键、侦查为核心的调查核实工作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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