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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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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院长 高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大力支持、旗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四区”建设目标,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755件,审执结4548件,结案率为95.65%,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出实招、见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服务、创一流”工程,“把脉问诊”了解企业需求,邀请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9次,深入企业走访19次。“对症下药”精准提升涉企服务品质,畅通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助力涉企纠纷高效化解,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审执结涉企案件1321件,结案标的6.9亿余元。认真做好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填报工作,牵头完成“解决商业纠纷”指标填报。积极响应“全民招商、全员引资”号召,对接乌兰集团负责人,完成考察乡村旅游、现代农牧业项目,目前正在持续跟进中。
抓前端、治未病,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巩固诉源治理工作成效,升级“4+3+N”诉源治理模式2.0版本。构建“人民调解、代表委员调解、律师调解、法官调解”四位一体解纷格局,完善落实“人大代表+法院”“政协委员+法院”工作机制①,统筹推进诉源、执源、积源三源同治,扩大“法院+N”联调机制辐射范围,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分流案件1177件,调解成功884件,司法确认412件。加强基层治理力量协同联动,在城川镇大沟湾村、大场子村设立“连心法庭”②,将诉讼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强共识、聚合力,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查办结行政非诉案件7件,准予执行3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制发司法建议57件,期限内回复率达100%,助力堵塞监管漏洞。深入开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行动,审结电信诈骗及其关联案件14件32人,办结涉府执行案件3件。配合旗政府推动煤炭专项整治追损挽损工作,目前,涉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已进入挂网拍卖阶段。
二、坚持公正司法、忠实履职,稳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秩序。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鄂前旗,审结刑事案件147件,判处罪犯189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1件。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非法狩猎案件4件22人,其中朝某某等18人非法狩猎一案③,在全旗引发热烈反响。深入开展林草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7件,判处罪犯7人。敲响反腐倡廉警钟,公开开庭审理哈某某受贿一案④,邀请11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彰显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
妥善调处民商事纠纷,用心用情保障民生。坚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实践,审结民商事案件2450件,结案标的4.3亿余元。审结涉房屋买卖、出租、物业等纠纷案件239件,助力保交楼、稳民生。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案件137件,通过引入家事调解员、建立家事调解室等举措,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8件,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为农民工追回欠薪522万余元。
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深入推进“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办结执行案件1870件,执行到位4.9亿余元。全面推广执行前督促履行与执行和解机制,60件案件60名被执行人在执行前主动履行债务。加强集中调度、合力攻坚,开展“春之雷霆”“凛冬猎赖”等集中执行行动5次。强化执行威慑,拘留78人,拘传284人,纳入失信名单148人次,限制高消费600余人次。加强执行财产变现,网络拍卖成交1176万余元,深化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清场交付“法拍房”22套。创新工作方式,在全市法院率先开通“执行110”,24小时接听、收集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接听来电410余人次,助力执结案件67件。
三、坚持司法为民、如我在诉,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以优质服务满足民之所需。坚持“把方便留给群众”的理念,完善一号、一站、一网通办机制,最大程度减轻群众“问累”“诉累”“跑累”。推行线上诉讼服务,网上立案1978件,电子送达1.3万人次,送达成功率91.4%,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发挥诉讼“总客服”、诉求“直通车”作用,12368热线接听来电215件,接通率100%。大力推广诉前鉴定,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开展鉴定78次,跑出解纷“加速度”。优化速裁团队人员结构,速裁团队快审快结案件531件,平均结案用时22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以温情司法回应民之所盼。加强司法救助,为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缓、减、免诉讼费4.9万余元。延伸司法职能,推动普法宣传与创建文明城市同向同行,开展入户宣传、责任区清扫、发放传单等活动225场次。大力推广“家门口”的审判法庭,开展巡回审判25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实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工作,党员干警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63人次。
以务实举措解决民之所忧。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运用“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N”信访化解模式⑤,办结信访案件40件,其中化解24件,化解率60%。扎实做好“有信必复”工作⑥,主动开展信访代办工作,解决群众“访难”“访累”问题,满足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创新开展志愿揭榜信访积案化解活动,招募志愿者22名,化解信访积案8件。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全国“两会”、汛期等重大节点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改革破题、创新致胜,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以全面提升审执质效为目标,严格落实“蒙马奔腾”4.0版指标,建立公平、透明的均衡分案制度,将办案各节点要求嵌入信息化平台,实现案件全周期可视化、全过程制约监督。制定“四类案件”⑦监督管理细则,厘清院庭长监督与干预过问案件界限,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通过周通报、月分析、季总结等方式,加强对审执工作运行态势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执质效的问题。全年,审限内结案率98.86%,一审服判息诉率92.13%,案件质效全面提升。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创建2个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升级改造人民法庭硬件设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补齐配强法庭队伍,使其服务基层治理、便于群众诉讼能力显著提升,3个基层法庭共审结案件586件。打造“一庭一品”,城川法庭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创新“红色文化+诉源治理”的解纷模式,擦亮“红色法庭”名片,城川法庭荣获“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昂素法庭结合地域特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为当地群众提供双语诉讼服务,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亮点纷呈。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探索推进全流程无纸化办案,优化电子卷宗系统,实现卷宗随案生成、类案智能推送、文书智能辅助、上诉案件一键移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下降29.8%。推行“云端办案”,建成2个互联网调解室,线上调解案件1179件,破除时空限制。引入“法鹰”大数据协查平台,15分钟内可查询到被执行人电话、地址,查询159次,成功率达33.2%。全面开展国产化替代工作,248台国产化电脑及配套设备上桌使用,替代率100%,保障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的安全。
五、坚持政治引领、自我革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忠诚。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政治属性,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旗委请示报告15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头雁领航”,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12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集中学习22场次,专题研讨4次,党组成员讲党课4次,不断充实“崇法尚德·为民先锋”品牌内容,以党建引领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司法能力,打造过硬队伍。坚持干警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用好党员固定活动日、周例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方式,积极开展以会代训、视频教学、庭审观摩、外派学习等活动,增强干警履职本领和为民情怀,开展庭审观摩7次,组织干警参加培训152期2972人次,130余名干警分批赴西南政法大学完成政治轮训。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干警,完成全院42名干警轮岗交流,任命6名青年干警为环节干部,促进人岗相适。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联合旗检察院建立法检干警儿童托管中心,减轻干警负担,打造篮球场、解压室等活动阵地,保障干警身心健康。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纪律作风。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区政法机关深化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督查并通报46次。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印发月考勤通报13期。深入开展“规范、精减、提速”促进年活动⑧,靶向整治干部作风“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填写《自查报告表》132份,评查案件文书1962份。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记录报告197人次,其中外部人员打听、过问案情92人次。
倾听人民心声,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围绕“精、细、常、实、新”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间借贷审判、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情况,向旗政协报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等64人次,5名员额法官接受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3件,陪审率达58%。深化司法公开,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坚持阳光司法,创作富有法院特色的优秀新闻作品,发布原创宣传稿件285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51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旗人民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司法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法官人均办案163件,3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回顾这一年,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旗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荣誉,是旗委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旗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面对加快推进“四区建设”新征程,司法服务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能力与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案件的办理未能很好的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专业化审判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司法改革措施尚未全面落地落实,审判权力制约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短板;四是诉源治理工作成效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之间还存有距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还不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旗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全力推进“四区”建设,为推动鄂前旗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治意识,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实现新提升。旗帜鲜明讲政治,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永葆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本色。
(二)强化使命意识,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实现新提升。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治担当,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全力以赴防风险、护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确保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三)强化为民意识,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实现新提升。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成色更足。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久久为功推进诉源治理,使更多矛盾纠纷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四)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改革创新上实现新提升。坚持改革创新不停步,统筹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发挥智能化手段对审执质效的促进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院庭长办案和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动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全面提升。
(五)强化规矩意识,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实现新提升。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相融相促。强化正风肃纪,严惩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抓好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着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堪当重任的法院队伍。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各位代表,旗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奋进鄂前旗转型跨越、加快推进“四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告部分用语说明
1.“人大代表+法院”“政协委员+法院”工作机制:指旗法院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吸纳代表委员为特邀调解员,邀请参与法院诉前调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委员作为各行各业领头人、熟悉社情民意、深受群众信任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2.连心法庭:指旗法院依托城川镇大沟湾村、大场子村现有硬件设施,在村委建立的远程诉讼服务平台,当地群众来到村委,即可连线法官,远程参与咨询、调解、诉讼。作为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连心法庭”以“不增编、不建房”为原则,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获得诉讼服务,实现“村里的事在村里解决”。
3.朝某某等18人非法狩猎案:2020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朝某某、苏某某、布某某等18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的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单独或部分共同实施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共猎捕野兔1200余只,获利15万余元。经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草兔,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该案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某某等18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朝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判处苏某某等14人一个月以上拘役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刑期,缓刑二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判处阿某某等3人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4.哈某某受贿案: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哈某某利用担任某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长职务便利,为6名农民在非法开垦土地方面提供帮助,承诺通过其操作可以将非法开垦的土地合法化,并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非法收受23万元。该案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没收哈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上缴国库。
5.“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N”信访化解模式:指旗法院立足“纪委监委协调督促、政法委统筹推动、法院主导化解、各单位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五个维度,突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融合纪法协作,把信访矛盾化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工作模式。
6.“有信必复”工作:指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群众来信,人民法院要尽量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生活化的语言和用词及时回复。对于交办、转办信件,要充分重视、及时办理,做好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并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报告,让人民群众在最短时间知道寄出的信是否收到、谁在办。
7.四类案件: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中确定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8.“规范、精减、提速”促进年活动: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2023年要在全区法院开展以“规范职责履行、规范办事规矩、规范权力行使,精减文件、精减会议、精减临时机构、精减规范督查检查、减少陪会陪同,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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