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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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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5年1月15日在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丽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奋进鄂前旗”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检察使命”
助力平安鄂前旗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推动构筑安全稳定屏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防治整”一体推进。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共受理电信网络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0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件19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16件23人,不起诉44件61人。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38件。在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设置检企联络室,办理知识产权案1件,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走访调研行业协会、工矿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举办涉企法制讲座,将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检察“履职清单”。深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坚决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3件,起诉25件29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起诉9件9人。设立地铁协作办公室,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推动相关单位、行业消除隐患、改进工作。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有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提前介入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7件7人。与旗纪委监委建立互涉案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立案侦查1件徇私枉法案。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中传递“检察温度”
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扎实开展司法为民工作,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当事人挽回劳务工资14.82万元。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督促整改部分商家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问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履职中发现部分嘎查村社区信息公示中,含有未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整改,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开展检察长接访12次,带案下访14次。48件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持续推进。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进“未检+公益诉讼”模式,打好安全保“未”战。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1件1人,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4件6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作用,开展送法入校活动30余次。制作《红色根脉代代传,薪火传承育未来》法治教育课,入选全区未检法治教育精品课。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荣获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
捍卫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创建“双拥模范城”,设置“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接待窗口,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马良诚、顾寿山烈士纪念陵园管理维护工作。严厉打击养老诈骗、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7次,增强老年群体防骗意识,守护好老年人养老钱。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相关案件14件16人,发放救助金 24.5万元,传递司法温情。
三、维护公平正义,在推动高质效办案中践行“检察担当”
刑事检察不断强化。今年以来,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36件48人,批准逮捕20件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177件209人,提起公诉126件147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办案质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1件,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人数3人,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对28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民事赔偿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42个,有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进一步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3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36件,民事审判监督25件,支持起诉1件,民事再审1件,制发并采纳检察建议51件,民事检察效能整体提升。与旗公安、法院、司法局建立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凝聚打击虚假诉讼合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行政检察逐步提升。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不起诉人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4件,制发检察意见18件,涉及不起诉人数39人,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环境污染、耕地轮作补贴款发放等情况,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5件,联合旗司法局对部分行政机关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制发检察建议13件。
公益诉讼持续做优。聚焦文物保护,依托跨区域协作机制,与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办理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倾心守护长城遗址。聚焦凝聚合力,与旗政协建立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与旗审计局、妇联建立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保护妇女权益协作配合机制,深化贯通协作。办理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2件,办理国有财产领域案件4件,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7万余元。
四、坚持政治统领,在锻造高素能队伍中激活“检察动力”
深化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主题研讨3次。突出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获评“鄂尔多斯市坚强堡垒模范支部”、荣获“全旗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制度,认领共驻共建项目6个,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21次。
培优培强队伍素能。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形成了年龄结构合理、素质结构优化、战斗力强的干部队伍。强化教育培训,开展“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组织精细化、系统化培训35期,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领导干部上讲台和业务竞赛比武,提高专业本领。13名检察人员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3名检察人员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抓紧抓实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进行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抓“三个规定”落实,不断强化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防“灯下黑”。修订完善检察人员日常管理等10项制度,以严的基调推进检察机关自我革命。
五、诚心接受监督,在打造高标准公信中展现“检察形象”
我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民主和社会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选聘5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发挥监督职能,增强履职效果。举行案件公开听证34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评查案件41件次。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20余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公开程序性信息209条,发布检务信息346条,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240条,有力推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旗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和智慧源泉。我们将铭记于心、感恩前行!在此,我代表鄂托克前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保障人民利益上,检察工作精准化、精细化程度还不够,还需深耕细作、抓实抓细。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深度不够,监督方式不够多元化,还需立足实际,持续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增强质效。三是履职需求和数字化发展还不相匹配,还需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功能布局。四是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还需在实践中抓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奋进鄂前旗”新篇章。
一是更加坚定突出检察政治本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不打折扣地落实好各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更加坚定提升服务大局成色。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准确把握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是更加坚定增添司法为民亮色。找准司法为民切入点,树牢检察监督新理念,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履职方式、增强保障本领。持续聚焦民生福祉,加强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力度,不断提升司法温度。深化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办案“三个效果”。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功能,努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四是更加坚定彰显法律监督特色。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深化落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着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深化数字检察,检察科技赋能法律监督。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统筹用好业务质效研判会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机制,深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治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五是更加坚定擦亮检察队伍底色。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认真领悟和落实“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对照“三个管理”要求,迭代升级管理方式,优化考核要求和工作程序,助推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春华秋实又一载,砥砺奋进续新篇。2025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接续努力、团结奋斗,为鄂托克前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解释
1.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2.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3.三个效果。是指在检察监督办案过程中,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综合考虑政治、社会和法律各方面的因素,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
4.检察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5.数字检察。指检察机关运用数字赋能深化法律监督,通过数据共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能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数字监督思维、理念、程序、效应的集成、跨越、引领、再造、重塑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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