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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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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旗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全面提高旗人大常委会及机关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鄂托克前旗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旗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旗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党组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坚持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镇人大主席、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必要时经常委会党组书记同意可扩大列席范围。
第五条 常委会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常委会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提出学习要求、确定学习研讨主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常委会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常委会党组成员代行职责,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六条 根据常委会党组安排,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等,并负责做好拟定专题、提供材料、配发用书、学习考勤、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意识形态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全国、自治区、市人代会精神,全国、自治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
(十一)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重要会议精神;
(十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个人自学和集体研讨、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
(一)集体研讨。以集中学习研讨为主,每季度召开专题研讨会,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会议重点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集中学习也可以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经常性自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鄂尔多斯干部培训网络学院”、“i”前旗客户端、鄂托克前旗发布公众号和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调查研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紧扣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旗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开展调研成果交流。
第九条 旗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适当安排人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作自由交流发言,常委会党组织书记作学习小结。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旗委举办的读书班、研讨会、辅导讲座、报告会等学习活动,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积极运用好学习成果。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实践者,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准确把握基本观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
第十二条 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时间自学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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