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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旗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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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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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樊怀兰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制定出台分水到户相关政策,改进限水方式,解决水量不均衡问题”已收悉,现对你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2023年11月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印发了《鄂托克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中对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机制,开展农业水权交易等方面做了详细部署要求。

    一是在改进限水方式方面,确定通过三年时间(2023-2024年)分阶段完成全旗种植户计量设施安装,精准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截至目前,已累计安装井电双控设备2880套,建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度中心1处,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1套。二是在分水到户方面,农业初始水权指标按照确权水浇地220立方米/亩、未确权水浇地100立方米/亩标准进行初始水权配置,并实行分批次配水控制,在农作物一个生长周期内,分三次进行水量申请配置,初设水权量用完后,用水户可根据农作物生长情况购买初始水权外限额内水量,水费实行充值预缴制度,水费用完后自动断水,农牧户可根据自己的用水需求使用手机APP或到充值点充卡的方式开展配水申请。三是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方面,推行了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第一阶梯:超出定额内用水量(220立方米/亩)20%以下水量部分;第二阶梯:超出限额用水20%至47.3%水量部分;第三阶梯:超出限额用水47.3%以上水量部分。确权土地按照220-264立方米/亩、264-324立方米/亩、324-440立方米/亩阶梯标准执行,水价即0.39元/立方米、0.52元/立方米、0.88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1元/立方米);农牧业企业确权土地第一、二阶梯水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2.03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1.25元/立方米)。未确权土地按照60-72立方米/亩、72-90立方米/亩、90-100立方米/亩阶梯标准执行,水价即0.39元/立方米、0.52元/立方米、0.78元/立方米。确权土地、未确权土地超过最大配水限额440立方米/亩、100立方米/亩标准不予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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