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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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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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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菅文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农牧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把土壤改良工作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内容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扣“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配套建设内容实施。其中,“土”就是指地力提升工程,包括土壤改良、深耕深翻等措施;地力提升工程投资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我局也把土壤改良列入建设内容,计划投资1015.03万元,实施地力培肥3.5万亩,每亩施用农家肥(符合NY/T3442-2019标准)4m³,共计施用农家肥14万m³;土地深翻(30cm以上)旋耕耙地3.5万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旗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产高产,农牧民增产增收,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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