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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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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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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昭、苏雅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6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总规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4491.1379平方千米;划定城镇开发边界4146.42公顷(其中新增量843.14公顷),扩展倍数1.2897。我旗均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严格管理。

    一是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必须经国家批准后,经自治区统一上报调整方案后,方可启动调整,旗区暂无权限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已将范围内的耕地基本抠除划为“天窗”,保障了农牧业生产正常开展。二是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我局2025年9月已完成城市体检评估的招投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成果,进一步调整完善我旗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用地预留弹性发展空间;三是按照近期政策解读,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前提下,可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关于动态调整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健全“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征求意见文件,预计2026年2月完成该项。四是《鄂托克前旗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从未划定禁止或限制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供水、供电等生产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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