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旗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旗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毕斯哈拉图主持会议。旗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对拟提请旗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查。了解任免理由、程序及拟任命人员的工作简历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会议指出,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着力在完善任免工作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任免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确保任免工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