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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工作评议整改意见的通知(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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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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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财政局:

开展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旗人大常委会对旗人民法院、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监察局9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期间,旗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电视公告、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你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工作评议进入整改阶段,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旗财政局的基本评价及整改意见

2016112,旗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会议。会议认为,旗财政局针对整体经济放缓的形势,积极研究上级财政政策,大力争取上级财政项目和资金支持,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完善财政机制体制,有效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了“阳光、法制、高效、服务、民生”的五型财政机关。

工作评议会议上,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各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投票测评。旗财政局的综合测评得分为93.81分,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根据社会调查期间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工作评议会议的审议情况,旗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加强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推动财政预算规范化、法治化,促进政府依法理财。

(二)依托政务网、公开栏进一步扩大涉农涉牧、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范围,延长公开时间,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并有效发挥财政部门监督职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结合实际,支持支柱型产业发展,培育一批见效快、贡献大的特色财源。

(四)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重点向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真正推动民生改善。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兑现相关财政资金,全力做好政府性债务的化解和防控工作。

二、具体办理要求

(一)要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的目标要明确、提出的措施要具体、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整改方案征求工作评议组的意见后,20161110日前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要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1231日前书面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评议成果。

(四)整改结束后,旗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旗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通报,并责成继续整改,被评单位需再次报告整改情况,直至整改意见全部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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